2024高净值人群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一、境外居民再境内如何认定境中国税收居民?
国内角度: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税收居民的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住所“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实施条例对“住所“标准做出了较客观的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1) 户籍
“户籍”是指公民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在公安机关登记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居住地址等信息并领取户口簿。在境外定居的应注销户籍。
2)家庭
“家庭”是指个人的主要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居住地点。
3)经济利益关系
“经济利益关系”是指个人全部收入中占比Zui大的收入来源地。
4)习惯性居住
“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除因某些特定原因需要出境居住外,需在中国境内居住。特定原因包括旅游、探亲、留学、商务活动等。因此,即使个人因前述特定原因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在境外居住也不会影响其习惯性居住地的判定。
,如果个人在中国具有户籍、其主要家庭成员日常在中国境内居住、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内、其日常需要在中国境内居住,则可以判定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