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保留意见审计(核数)报告
即香港公司账目经过独立执业会计师核账及试算后,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对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该香港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该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3、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出具的,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反映的情况有保留意见的报告。由于“保留意见”是对某些事项可能给会计报表带来的反映。“保留意见”实质上是香港执牌会计师对香港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真实性所打的折扣。
4、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提出否定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
5、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因未搜集到足够的会计数据,无法对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发表确切的审计意见,所出具的“不发表评价意见”的报告,这种审计报告结果不同于拒绝接受委托,表示不愿意就会计报表是否能反映香港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