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报告中,通常首要关注的重点会是审计意见的好坏。该审计意见是会计师通过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对香港公司的财务记录、银行月结单、合同票据等进行评估分析其真实性和准确地,综合给出审计意见;该意见会影响到香港公司后期的营运,包括税务、银行账户的使用等。
因此,香港公司在进行做账审计时,需要积极配合会计师,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账务资料,避免出现不标准的审计意见,进而影响香港公司营运。
在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上,香港会计师会针对香港公司的账目情况出具的审计意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而每个类别的审计意见也代表了香港公司账务不同的情况:
1、无保留意见——Opinion
指香港会计师在核数审计该香港公司账目后,确认其完整且真实,所得出的会计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出该香港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就会给出“无保留意见”,同时该意见也是优的意见。
2、保留意见—— opinion
指香港会计师在核数审计该香港公司账目后,发现其所反映的财务状况有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与会计师所认为的财务报表反映出的财务状况有所出入,无法完整且真实的体现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就会给出“保留意见”。
4、拒绝表示意见——Disclaimer of opinion
指香港会计师在核数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该香港公司所提供的账务报表凭证等存在缺失,仅凭现有的资料无法判断该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因此拒绝表示意见,即“不发表意见”。
3、否定意见——Adverse opinion
指香港会计师在核数审计该香港公司账目后,发现其财务报表以及所提供的凭证有存在重大缺陷或缺失,无法真实公允的反映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就会给出“否定意见”(或“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