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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也是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内地企业连接世界的重要纽带。内地居民或企业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作为对外的窗口,容易取得国外合作企业的信任与合作。另一方面,海外投资人士也喜欢把地区总部设在香港,作为投资中国的跳板。
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香港公司的有关资料在内地使用通常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手续,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当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与其他公司发生纠纷,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协议需要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时,法院在立案时告知需要对香港公司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做公证,这应该如何办理呢?
客人杨先生是中国公民,几年前和朋友合伙在香港注册了一家香港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相关领域业务,与内地的几家公司一直合作的比较愉快,Zui近杨先生发现其公司有批货品已,经交付很久给一合作商了,但对方却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付尾款,经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协议,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对方履行协议。但因香港公司属于境外公司,当地法院要求须提供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并加盖专用转递章方可立案受理,具体是对香港公司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做公证,这是什么意思呢?
因杨先生和他朋友工作事务繁忙都不方便来香港,Zui后通过委托律师的介绍找到我们咨询。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我们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这种情况是以香港公司董事决议格式来办理公证的,如果董事都不方便来港的话可以增加经办人来签署再邮寄过来给我们,他的香港公司曾有过改名记录,公证书上会把新旧公司名字写上,也会把改名证书附上的。
改过名的香港公司授权委托律师在内地法院诉讼办理公证书所需资料
·1、香港公司注册证书、改名证书、Zui新商证、周年申报表
·2、董事会议记录(可由我们拟定);
”3、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可由我们拟定)
5、香港公司董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