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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Zui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就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在香港成立了公司可以提高企业zhiming度及国际地位。那么,如果是要以香港公司名义在海南省投资设立外商企业的话,要做什么样的公证呢?
有不少初次接触香港公司的投资者可能对公司控股具体实施方案还不太了解,其实公司控股很简单,就是以外资公司投资内地公司名义控股,收齐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律师公证及加章转递即可在内地使用。
客人舒小姐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现在想要用这家香港公司作为股东在海南省三亚市成立新公司用于发展内地市场,但是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相关事宜时,被告知还需要提供由香港律师楼出具的简化版公证文书,这是什么意思呢?
根据官方公布的消息,琼港两地之间已经达成共识,为了更加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到海南省投资,推行了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简化版公证文书由50多页压缩至8页,更加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海南省投资,提升了登记审查效率及准确度。
舒小姐不知道如何办理,在百度上面找到我们寻求解决方案。简单沟通后我们告诉她按照Zui新要求,香港公司在海南全省投资设立公司都是需要以表格形式的董事会决议办理公证,也叫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完成后亦可自行在网上查核公证书的真伪。
香港公司要在海南省投资设立公司办理简化版公证文书所需资料:
·1、香港公司法团成立表格(NNC1)或周年申报表(NAR1);
·2、注册证书(CR);
·3、Zui新的商业登记证(BR)
·4、香港公司董事的证件;
·5、香港公司董事决议证明;
·6、香港公司董事名册及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