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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达星、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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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的具体要求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对于在香港运营的公司而言,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至关重要。
申报主体:
根据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填报相关的利得税报税表,以申报应课的利得税。
申报时间:
香港公司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由税局发出。
对于持续经营的香港公司,香港税局每年会大批量发出利得税报税表,通常在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申报内容:
利得税报税表需包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及税务计算书。
公司需详细申报当年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任何可以抵扣的税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