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房屋建筑安全性检测,房屋结构鉴定提供可靠的数据进行验算,确保结构使用安全。
1、结构现场调查:
调查建筑物使用用途、场地情况、灾害和事故情况、结构和构件环境类别,查看原始文件资料,检查下陷、倾斜、抗侧力构件及质量分布、节点、围护结构现状等。
2、外观质量检查:
查看墙体、框架柱、框架梁、混凝土楼板、屋面女儿墙、构架层是否开裂、室外地面散水是否脱离、基础沉降等。
3、混凝土强度检测:
使用钻芯法、回弹法、拉脱法等方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效率相对较低,但准确度高,有离散性。
4、钢筋检测:
使用钢筋检测仪对钢筋数量、直径、间距等进行抽样检测,并剔凿部分构件验证主筋和箍筋,查看是否有碳化引起的锈蚀。
5、构件尺寸及楼板厚度的检测
采用钢卷尺检测框架柱、框架梁截面尺寸,剔除表面抹灰层,得出构件尺寸评定值。楼板厚度用楼板测厚检测仪测量,剔除装饰层和抹灰层。
6、整体结构的变形检测
检测建筑物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倾斜、裂缝,其中通过水平位移和沉降均推算出倾斜量,基础倾斜可通过沉降差计算,高耸结构和多层建筑通常采用投点法计算倾斜。
学校房屋建筑安全性检测——学校实践工厂的抗震设防是否也属于重点设防类?
在《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重点设防类”。那学校的实践工厂是否属于教学用房,是否要不**重点设防类。
我来告诉你:地震的级别与烈度不是一个概念。级别是指地震释放的能量,烈度是指破坏程度。发生一次地震,级别是一定的,但烈度却随着距离震中的距离的变化而变化,比如这次汶川地震,级别为8.0级,而烈度大为11度,距离镇中越远,烈度越小,直至没有震感。一般来说,按照七度设防就可以了。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较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较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学校房屋建筑安全性检测
1.鉴定标准掌握也不相同,鉴定报告的格式、内容不统一、五花八门、结论分析简单、富于表面
2.对鉴定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调查不清,资料收集不全,对无资料的老旧建筑所需的现场调查、检测、基础勘测等有效手段补充不足,导致鉴定的结论不全面、不准确。
3.对建筑材料强度等级检测方法单一,没有考虑与其他手段的结合,相关重要构件没有进行检测,导致得出的结论反映深度不够、验算不准,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4.对鉴定报告依据规范缺乏严格区分,不同结构形式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结构鉴定及验算,会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
5.有的鉴定报告只重视材料强度检测及单个承重构件的相关验算,而忽视了如建筑物平面形状不规则、刚度不均匀、结构体系不合理等问题,在鉴定报告中没有表述。
6.对非承重构件没有进行鉴定,出现易忽视的安全隐患。
7.忽视对既有建筑的基础承载力及变形是否满足结构的要求,对无资料的建筑没有补充勘 测等。
8.有的鉴定报告给出的鉴定结论模糊、不明确、表述不清楚。
9.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及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能否实现,在报告中没有体现。
房屋建筑抗震结构体系、结构布置的宏观控制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尙应符合下列定:
1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鉴定要求。
2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3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等处,应有的连接。
4 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定要求。
3.5.8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1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于甲、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对于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要求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
2 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3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7度(0.15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采用。
4 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房屋建筑抗震能力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能力鉴定评级,应按构件(楼层)、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抗震能力等级,并应按表3.5.9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层开始,逐层进行:
1)根据构件抗震承载力评定结果,确定构件的抗震承载力等级;
2)根据子单元抗震宏观控制和抗震构造措施项目及抗侧力构件与其他构件集承载能力的评定结果,上部结构子单元的抗震能力等级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a 评定抗震宏观控制的抗震等级,并作为子单元的抗震措施等级;
b分别评定各楼层抗侧力构件和其他构件集的抗震承载力等级,应以楼层综合抗震承载力等级和各构件集抗震承载力等级中较低一级作为楼层的抗震承载力等级,并应以楼层较低的抗震承载力等级作为上部结构子单元的抗震承载力等级;
c应对上部结构子单元抗震措施等级和抗震承载力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子单元抗震能力等级。2)根据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取子单元中较低一级作为鉴定单元的
抗震能力等级。
2 各层次抗震能力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抗震能力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