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厂房受损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服务流程
1、房屋概况和火灾概况调查。
2、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复核。
3、调查、检测与分析结果,包括火灾作用和火灾影响的调查检测分析结果。
4、构件材料强度检测。
5、房屋变形检测。
6、火灾后的结构分析与构件校核。
7、调查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通过现场残存材料的状态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温度。
8、过火后结构损伤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表层混凝土疏松情况,钢构件的变形挠曲情况。
9、采用钻芯法抽样检测过火区不同位置的混凝土强度。
10、对过火区域的构件进行初步鉴定和详细鉴定评级。
本次六安市霍邱县厂房火灾后鉴定结论如下:
1、混凝土结构构件遭受轻微烧灼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影响或仅受轻微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2、混凝土结构构件遭受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和外观修复措施。
3、混凝土结构构件遭受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构件材料及结构性能,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措施或局部更换措施。
4、4、经结构验算,烧损严重区域结构承载能力不满足原设计要求。
建议:
1、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变更使用环境和改变原有结构受力体系。
2、对初步鉴定评级为Ⅲ级的构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3、根据被检测的厂房框架梁、柱及板火灾后损坏变形状况,依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2019中的相关要求,按不同等级的加固处理原则,对该工程存在不同损伤的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加固。
4、受检房屋的填充墙及分隔墙砖墙表面疏松、脱落,现象较轻微的建议凿除砌筑砖表面疏松部分,采用包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方式进行修复;表面酥松较严重的建议拆除重砌。当房屋发生火灾后,为了保证房屋的使用和居住安全,一定要委托正规的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根据《火灾后工程结构鉴定标准》(T/CECS252-2019),火灾后工程结构构件的初步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烧灼损伤程度按规定评定。
Ⅰ级——未遭受烧灼作用,未发现火灾及高温造成的损伤,构件材料、性能及安全状况未受到火灾影响。
Ⅱa级——轻微烧灼,未发现火灾及高温造成的损伤,构件材料、性能及安全状况受火灾影响不大,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Ⅱb级——轻度烧灼,构件材料及性能受到轻度影响,火灾尚不明显影响构件安全,应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和外观修复措施。
Ⅲ级——中度烧灼,构件材料及性能受到明显影响,火灾明显影响构件安全,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Ⅳ级——严重烧灼或破坏,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构件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应立即进行安全防护,并采取彻底加固、更换或拆除的措施。
全国范围工业厂房安全检测单位——工业厂房安全检测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调查厂房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厂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厂房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厂房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厂房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厂房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厂房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厂房今后使用要求。包括:厂房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9、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10、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
11、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12、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
13、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映和动力性能。
二、全国范围工业厂房安全检测单位——工业厂房安全检测结构分析与校核
一、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时还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
二、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取值。
4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统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5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它们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
6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着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
7当砼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15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规范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
8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
三、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