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是ON BEHALFOF的意思,也就是代表。如果OB后面的公司不能签发产地证,就可以委托OB前面的公司来到签发,就会出现两个公司的名字,就是A公司代表B公司签发的意思,就叫双抬头。深圳市瑞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从事代办原产地证十五载,可为各种客户办理各种双抬头原产地证,只要你是在中国合法成立的公司,还是国外离岸公司,都可以办理双抬头原产地证。
总会在较早出版的培训教材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原产地证书中使用ON BEHALF OF(以下简称"O/B”)字样,但新版教材中只规定了关于"VIA”字样的使用要求,却未提及是否可以使用"O/B”。因没有统一标准,各签证机构在审核含有"O/B"字样的证书时,掌握的尺度各不相同。
"O/B”字样,通常出现在证书的第一栏,即“出口商”一栏中,形式为“A公司O/B B公司”。按照总会规定的审核要求,A公司是出口商,即出口货物发货人,拥有出口货物的所有权。根据单单一致原则,A公司的身份也应是报关单中的实际报关人、提单中的托运人、商业商。
为什么“A公司仅仅是代理商”呢?经过调查与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作为出口商的B公司,将办证事宜全权委托收取超过出证费的代理费,
2、贸促会系统没有规定出口商必须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签证机构办理原产地证书,作为代理商的A公司常常还是注册在异地的公司;
3、以该形式办理的原产地证书能被国外客户或相关机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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