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德国专利过程通常需要2.5-3年。
流程如下
1. 递交申请或请求进入德国国家阶段: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申请,或者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优先权提交申请。此外,还可以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进入德国国家阶段。
2.实质审查:
这一阶段从收到德国专利商标局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开始,直到收到授权裁定或申请被驳回的裁定。在这一阶段,申请人需要对其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答复或修改。
3.授权公告:
(1)从收到授权裁定开始,直到授权公告。
整个申请程序一般需要几年时间,具体时间因个案而异。从2012年1月23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开通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这有助于加速相关的德国发明专利的授权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国没有住所、经营地、分公司的申请人,其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或联邦专利法院前涉及德国发明专利的程序必须由德国专利律师或德国律师代理。
此外,申请文件可以用任意语言递交,但如果使用德文之外的语言递交,则zui迟必须在递交申请的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文件的德文翻译,否则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申请条件
1.新颖性:发明在申请日之前,不能是公众已知的。这意味着在任何出版物、已公开使用的发明或已公开描述的发明中,都不能有关于该发明的信息。
2. 创造性:发明必须体现出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对技术领域内的专家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3.工业实用性:发明必须是能够被工业上制造或使用的。这意味着发明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上的想法,而是可以在实践中应用的技术解决方案。
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包括但不限于:
- 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
- 经营方式、思考方式、游戏规则;
- 动物或人体的治疗或诊断方法;
- 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 信息的呈现方式;
- 计算机软件(但包含软件之外的技术功能的除外)或移动应用程序;
- 动植物品种或其生产的任何实质生物学方法;
- 对人类胚胎进行工业或商业目的的使用;
- 商业利用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发明等。
申请专利时,还需注意提交申请的时间限制,如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在国际申请日起12个月内需在德国提出申请。此外,申请文件通常需要提供德文译文,并缴纳相应的申请和审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