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在1985年开始实施,主要依据是《国际外观设计条约》(简称TIPA),是于1995年7月1日生效的。自生效以来, TIPA一直是国际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主要模式之一。在实施TIPA之前,泰国没有针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并且对其保护范围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在TIPA实施后,泰国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做了一定程度的扩张。在过去10年中,泰国已累计授予了约10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本文主要介绍泰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提交资料等信息。
一、 准备资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 委托书:需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不能代替申请人签字;
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须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名称、外观设计专利的详细说明和附图(如有);
3.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提交一份由自然人签署的声明,声明其姓名、地址、国籍以及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基于泰国知识产权局(简称泰国知产局,下文简称泰知局)的官方文件;
4.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文件:须提交优先权文件复印件和优先权日(有优先权日的应在优先权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 申请提交
泰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审查。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泰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于设计图,并且只有在该设计图的基础上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泰国知识产权局对于外观设计申请有一定的审查期限,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审查,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可延长至20个月内进行审查。泰国知识产权局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不能存在与其他国家类似设计;申请人不能在已公布的国家/地区官方文件中存在与泰国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图形;如果申请人要将泰国外观设计提交给其他国家/地区,必须在提交后12个月内将其在本国/地区官方文件中的图形删除,否则申请人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申请。
为了能够尽快获得授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泰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中文译文申请。在提交请求书和说明书后,还需要向泰国知识产权局缴纳申请费用。如果申请人想要获得优先权,可以选择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请求优先权。如果申请人选择了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请求优先权,则需要按照《外观设计法》第12条第1款(2)项的规定向泰国知识产权局缴纳额外的优先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