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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参与的知识产权公约包括《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专利合作条约》(PCT)、《伯尔尼公约》等,可以通过单一申请和马德里申请两种方式注册商标,通过单一申请需要向越南知识产权局(NationalOff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Vietnam,NOIP)提交申请,通过马德里申请需要基于在原属国已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申请。
单一注册与马德里指定之利弊
1.通过单一国注册,在申请方式和时间上较为灵活,可以根据该国的具体商品进行选择,减少出现商品补正的可能性,申请周期较快,缺点是单一国申请注册不仅要向当地商标局支付注册费用还要支付当地律师费用,总体费用较高。
2.马德里商标注册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多个缔约方,目前马德里成员国共有115个,可以指定越南为缔约方,对于需要申请多个国家的企业可以选择通过马德里注册申请,马德里申请的优点是申请手续相对简便、总体费用低于逐一国家申请商标、节省时间及成本且不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缺点是马德里商标注册要求申请人在国内拥有基础商标注册,国内基础商标如被撤销或无效,相关的国际注册也将失效。
越南商标申请注意事项1.越南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2.越南商标注册后5年不使用,任何第三方都可以提出撤销,申请人需要注意在申请后三年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谨防被他人撤销。
3.使用中文申请越南商标驳回率较高,建议使用复合图形申请。
4.越南商标一次可选产品为5个,超过5个产品需要加收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