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疆域横跨亚洲及大洋洲,是东盟zui大的经济体。早在19世纪末,印度尼西亚便已开始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印度尼西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专利,其中印尼外观专利单独立法。
申请文件
1. 申请人及发明人的名称、地址、国籍;
2. 外观设计名称;
3.产品设计图,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所有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
4. 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印尼语翻译文本(如有);
5. 委托书。
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形式审查阶段,如果申请不完善,将给予3个月的整改,否则将被视为撤回,提交申请后会颁布申请号和申请日期。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公告。根据要求,申请可延长至12个月的zui长期限。相关方在申请公告期内可提出异议。反对的陈述需在收到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进行提交。
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员将进行实质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审查结束后的2个月内将颁发注册证书。
印度尼西亚审查制度为实质审查制度。实质审查的请求期限为申请日起36个月(3年)内。
提交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需文件及要求:
1)印尼语的完整专利说明书(可以后补,自递交日起一个月内后补);
2)申请人及发明人的英文名称及地址;
3)委托书(需交原件;可以后补,自递交日起三个月内后补);
4)权属声明(需交原件;可以后补,自递交日起三个月内后补);
5)转让声明(需交原件;可以后补,自递交日起三个月内后补);
6)优本原件及其英译文(巴黎公约途径;可以后补,自递交日起两个月内后补);
7)需向中国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巴黎公约以及直接申请途径);
8)从第11项权利要求开始会加收额外费用
上述文件,除费用外,均可在申请提交后再补充提交,注意的是,提交的申请文件须满足申请的zui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