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目前是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的,不仅因为泰国的地理位置和社会文化与中国相近,更因为泰国拥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泰国,发明专利被视为产品或方法的一部分,如果该产品或方法确实具有新颖性,则可以获得保护。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泰国发明专利的注册流程。
一、 申请阶段
泰国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在提交申请的一并提交发明专利说明书。如果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后1个月内补充说明书,则可以在原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交说明书;如果申请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说明书,则需支付额外费用。在申请人提交完整的发明专利申请后,泰国专利局将授予申请人一份请求书,以表明其有权要求在泰国获得保护。在获得一份请求书后,申请人应向泰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不是通过PCT途径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则申请人需在指定国家或地区提交一份补充说明书。如果申请人想要保留优先权,则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泰国专利局不承认外国优先权。
二、 实质审查
根据泰国《专利法》,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是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包括形式和内容检查,如果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泰国知识产权局提出意见。
而实质审查是在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2个月内进行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将会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和审查,以确定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如果申请人认为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补正或修改文件。
若申请人在提交补正或修改文件后1个月内仍未提出补正或修改请求,审查员将根据《泰国专利法》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做出不予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三、 异议程序
泰国专利注册不能通过正常的方式进行,因为需要满足一些先决条件,其中包括:
1、在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发明专利,即该发明必须被视为是产品或方法的一部分;
2、需要有一个确定的日期或时间才能提出申请;
3、申请文件中必须有一份公开声明,以阐明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或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4、必须有一份证据证明该技术方案是该发明的一部分;
5、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已在泰国注册专利的申请中公开。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在专利注册过程中对其提出的异议,则可以提出正式的异议程序,但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在该程序中,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发明是创造性和新颖性,以及该发明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或发明是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如果申请人在收到异议通知后10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将被视为同意了异议程序。
四、 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程序主要是针对专利申请中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如果一项发明被认为不具有新颖性的,则可以提出无效请求,专利审查员将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如果审查员认为,该申请是一个新的、有价值的发明,则会将其视为一项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在该程序中,审查员将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以及是否违反专利法第21条第1款(即新颖性)或第21条第2款(即创造性)。如果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是未公布的发明,则该程序将不会被启动。
根据泰国《专利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或公布之前,如果任何人以不正当方式获知了该发明,则可以向专利审查员提出无效请求。根据泰国《专利法》第49条,如果专利申请被视为不合法或违反了法律,则可以提出无效请求。在此情况下,专利审查员将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