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钢结构平台承重能力安全检测鉴定*钢平台质量安全检测
1、钢结构和构件的项目在承载能力评定中钢结构材质检查是很重要的,构成钢结构的杆件、节点板、铆钉、螺栓、焊接材料等,一般从外观上很难分辨清楚,由于材质不同,其机械性能(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冷弯性能、冲击韧性等)和化学成份(C、Si、Mn、P、S……)不同。对结构性(安全性、耐久性)、以及施工中的可焊性、低温工作条件下的冷脆性等。其影响都是很大的,要求在结构验算时其材料的强度取值,当结构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且原始资料充分,应按原设计取值。不相符时,或材料已变质时,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此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4.0.4条规定确定。钢结构设计规定,当构件表面温度*过150℃时,就要采取隔热措施,当构件温度大于或等于200℃时,就要按构件所处工作温度条件用试验方法确定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
2、变形结构构件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值的限制,主要是从为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包括:(1)用户的安全感和美观;(2)不损坏非结构构件; (3)不*过结构能承受的变形;(4)不使用途失效;(5)不得有过度的振动和摇晃。钢结构构件变形按表11.3评定等级标准。3、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三个子项评定等级,并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为主确定该项目的评定等级:(1)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于一级时,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的等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2)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低二级时,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的等级降低一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3)遇到其他情况时,可根据上述原则综合判断、评定等级。
1 钢结构安全鉴定
(1)钢结构安全鉴定的条件。在钢结构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其已有结构进行承载力和性的安全鉴定。受到突发事故,钢结构出现明显损害;长期使用后,结构局部损伤并继续发展,需重新评定结构实际承载力和残余寿命;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原结构需重新判断是否符合新的使用要求;设计方案不当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造成整体结构或局部承载力不能达到预期要求;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结构产生变形或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