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法规规定了用于民防和保护民众免受紧急情况影响的产品的安全要求。该技术法规适用于整个欧亚经济联盟国家。
EAEU TR 050/2021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民防货物:
防护结构技术手段:
–民防防护结构用的防护和密封设备和产品(防护和密封门、防爆防护区、膨胀室等);
–通风设备、过滤器及保护民防建筑的装置(电动和电子驱动的风扇、单元过滤器、预过滤器等)
控制、通讯和警告的技术手段:
–技术、通信控制(值班警卫的自动化工作场所、辅助设备等);
-向民众发出军事冲突期间或因军事冲突而产生的危险以及紧急情况的警告的技术手段(警告工作站、发射和监控终端警告装置的设备等)
应急救援设备:
– 紧急救援车辆;
– 救援旋转设备;
– 救援工具;
– 搜寻受害者的手段;
–为救援人员和受害者等提供生命维持设备。
紧急情况监测的技术手段:
– 软件和硬件监控系统;
– 数据传输方式;
–用于监测环境参数或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状态变化的传感器和装置。
技术法规 050/2021不适用于:
1)设计用于识别和检测细菌物体和放射性物质的产品。2
)设计用于识别和检测化学品中使用的有毒化学品的产品。武器。
本技术法规(EAEU TR 050/2021)第 IV 至 VI部分描述了用于民防和应对紧急情况后果的设备(产品)的制造、质量和设计的要求。
需评估是否符合 EAEU TR 050/2021要求的产品必须按照以下方案之一进行强制性认证:
对于批量生产-1C和2C;
对于一批设备——3C;
对于单个设备-4C。
要获得认证,您必须提供:
应用;
技术和设计文件的副本;
标准清单(前提是这些技术法规的要求可以在单独的部分中得到满足);
风险评估结果和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描述;
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测试报告副本;
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副本(针对1C方案);
供货协议副本(针对方案 3C 和4C);
申请人的账号或注册信息;
申请人选择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