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同一国家内可以转让,即原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在同一国家内转让给他人;二是在不同国家之间可以转让,即原商标所有人在不同国家分别注册了相同的商标。
新加坡于2012年2月2日生效了《商品与服务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国际注册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注册在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今 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加坡注册商标的转让流程。
一、 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
商标转让协议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署转让协议后,以书面形式对其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双方同意转让的意思表示、转让的内容和形式、转让价格等,都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商标局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商标所有人出具商标变更证明,也可以通知双方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二、 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注册信息变更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办理商标转让前,需要办理商标注册信息变更。根据《商标转让申请》表格,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书中的名义变更或者地址变更,应当填写与原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相同的名称和地址,并附送相关证明文件。
三、 转让文件的公证
如果转让的是商标,需要对该商标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具体的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将所需公证书的内容填写完整后,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2)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证书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3)若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知识产权局将该转让公告刊登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
(4)若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
四、 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会在商标注册簿上刊登公告,并通知双方。公告期为3个月。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经裁定后被裁定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该申请就会被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刊登公告。
新加坡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则会向申请人发出转让证明;如果审查不通过,则会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 公告并核发转让证明
申请人通过代理机构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后,由知识产权局向受让人出具《转让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是指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对商标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确认商标所有权的书面文件。
《转让证明》可以是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也可以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后,由代理机构提交给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还可以是申请人或代理机构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