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地区医疗设备政策法规(MDR)包含什么机器设备?
MDR将术语“医疗器械”界定为用以下列一切一项的“仪器设备,仪器,器材,手机软件,假体,实验试剂,原材料或其它物件”:
a、确诊,防止,检测,医治或缓解病症,残废或损害,但不用以残废或损害防止
b、调研,更换或改动人体解剖学,生理或病理生理学全过程
c、根据身体之外查验来源于身体的试品给出的数据
d、该界定包含了普遍的原有机器设备,但并不是所有。MDR新特定了必须得到CE标志的一些种类的商品,包含用以清理,消毒杀菌或消毒医疗器械的商品,及其用以操纵和适用怀孕的机器设备,不论是根据药学,病毒学或是新陈代谢方法。
e、请尽量立即查看政策法规,以确认您的医疗设备是不是属于MDR。如此,依据您的设备分类,您也许不容易碰到一些合规管理艰难。依据MDR,I类机器设备不用由第三方质量监督员(特定组织)开展QMS审批。
5.
欧洲地区医疗设备政策法规(MDR)配件XVI包含什么机器设备?
新的MDR共含有16个配件一部分,引人注意的部份是配件XVI。这节规定MDR包含一些机器设备-之前很有可能不被视作医疗器械的机器设备。一些企业遭受医疗设备合规要求的管束。
配件十六规定以下产品线合乎MDR的规定:
a、隐形眼睛和双眼内或眼睛上采用的其它商品(这里将包含滴眼液和护肤品隐形眼睛)
b、根据手术治疗入侵方式将商品引进身体内以改动解剖学构造(硅胸部假体如今满足条件)
c、用以脸部或别的皮下组织填充料的设备和化学物质(肉毒素注入)
d、用以抽脂,脂肪燃烧或人体脂肪修补术的机器设备
e、用以刺青和掉毛的高韧性辐射源机器设备
f、应用电流量或磁流刺激性头脑的机器设备
i、配件XVI弥补了之前MDD政策法规中具有的很多空缺,尤其是将其本身强加在躲避管控的流程中采用的机器设备,由于他们是护肤品并非诊疗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