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积累资本后会选择境外投资,进军海外市场,以期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获得更丰厚的收益。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桥头堡和战略核心区域,具有辐射中亚的独特地理优势,为更多本地企业走出国门创造了良好条件。本地及其他国内企业欲在境外投资,不管是新设公司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获取境外公司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行为,都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不同地区、行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条件和资料大体一致,略有不同。企业聘请熟悉境外投资备案审核流程及具备项目经验的专业律师协助,将增加备案成功率、提高备案效率及节省经济成本。本律师团队结合近期成功为客户提供境外投资备案服务的项目经验,梳理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打造境外投资备案法律服务产品,力争为同类需求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
一
境外投资备案适用情形及管理机构
(一)境外投资备案适用情形
境外直接投资,英文简称ODI,英文全称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将其定义为“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国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参照境外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境外投资备案适用情形主要包括新设公司、并购股权两种方式,至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仅是开放性规定,为新型境外投资方式预留合规通道。简言之,只要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等权益即需要境外投资备案。提示,除法律规定境外投资备案适用情形,若国内企业对已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开展二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境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有关部门审
(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机构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三个部门。境外投资备案根据投资金额大小、行业、国家等因素,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在实践中,一般以备案为主,核准为
二
新境外投资合规备案的必要性
从宏观角度,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和国内经济均衡。
从微观角度,境外投资合规备案不仅作为企业境外投资或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更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和优势。顺利备案后,相关证书作为国家颁发给企业到境外投资的通行证,受国家、国际法律保护,企业能够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在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合法渠道的有利于境内企业合规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方便与境外客户开展业务,减少资金流动成本,进而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新设立的目标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级各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反观境外投资未合规备案的主体,将承担不利后果:1.投资中止或终止,处以xingzhengchufa;2.为不合规境外投资提供融资、担保可能受到处罚并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3.投资外汇进出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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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张熠律师团队今年成功协助客户完成境外投资备案的实践经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旨,归纳与发改委、商务厅对口人员交流要点,本律师团队梳理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以期为同类需求客户尤其本地客户提供参考。
三
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
境外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的性质:属于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符合主体要求:属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我国法律未规定境内企业成立需满足一定期限方能进行境外投资,但实践中,如境内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境外投资审核较为严格,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符合投资可行性要求:需要具体说明境内投资主体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4. 符合财务要求: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未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较低,净资产回报率较高。
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核流程
四
(一)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总述
如前所述,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三个主管部门,需要取得相应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分别是:
1.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改委进行核准或备案。
2.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厅进行核准或备案。
3.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进行外汇登记(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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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4所示,境内投资主体如果存在前期费用汇出需求,则需先向发改部门和外汇部门进行申请;如果境外投资备案核准项目涉及企业兼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也需要在正式备案前签署完毕。若不涉及上述两种情况,则可以直接开始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具体级别参见本文图2指引)进行申请,报送相应的项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及本次服务实践经验,目前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部门关于境外投资审查相互独立,不存在何者审查为后者审查前置条件的规定,备案可以分别向两个部门报送,由两个部门审查,本律师团队本次备案项目服务即采取分别报送审查的方式,大大缩短备案时间,仅用时不足2个月即完成备案。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部门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待商务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结束,取得前述的两份证书后,即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地方外管局仅间接监管。
结束上述工作后,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工作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即可
(二)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分述
以下分别说明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程序。
1.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核准及备案流程如下:
2.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具体备案流程如下图所示:
3.外汇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