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经济的飞速加快,“走出去”已经成为了众多电商行业者的新出路,但在我国,资本对外投资受到严格监管,企业若希望开展对外投资以获取利润,必须在政策引导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地流出。其中,境外投资备案(ODI)是一个关键且不可忽视的合规步骤。今天来讲讲境外投资备案手续该如何进行?
一、需要办理ODI备案的几种情况
企业想要合法实现海外投资,必须经历严谨的ODI备案流程。这一步骤对于企业的“走出去”战略至关重要,不仅能确保资金出境合规,还能让海外利润合法回归国内。来看看需要进行境外投资(ODI)备案的几种常见情况:
1. 企业有海外上市需求
对于有计划到海外上市的企业,如采用红筹架构、VIE架构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备案(ODI)是不可或缺的步骤。这既有助于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的便利性,为未来投资退出提供方便,也是基于税务方面的考量,确保企业税务合规。
2. 海外直接投资并购及扩张需求
企业计划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并购或与现有业务进行扩张时,银行在处理相关汇款业务时,会要求企业提供ODI备案文件,这是确保资金合规出境的重要步骤。
3. 海外子公司返程投资
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计划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公司,当这家外资公司在开立外汇银行账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之前国内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投资所申请的ODI备案文件。这是确保外资公司资金来源合法性的重要措施。
二、发改委核准/备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后称《发改委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1]
分析前述规定可知,企业在进行发改委部分的手续前,应明确两部分内容:其一,自身项目是否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其二,自身项目应当进行核准还是备案,以及应在何处办理具体手续。
《发改委11号令》第二条对于境外投资的内涵进行规定,境外投资指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换言之,除直接对外投资外,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也属于《发改委11号令》所规范的范围。该条还对境外投资的外延进行简要举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投资项目内容及投资主体性质而定。企业开展敏感类项目的,应由国家发改委进行核准;非敏感项目的,则由国家发改委或地方省级发改委进行备案。
办事机关的选择,根据如下规则确定。敏感项目只能由国家发改委核准,而对于非敏感类项目的备案机关,根据“主体+规模”原则确定。主体为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一律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主体为地方企业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综上,只有地方企业开展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地方省级发改委处理,剩下的均在国家发改委完成。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三、商务部门核准/备案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后简称《商务部3号令》),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2]
与发改委部分相似,商务部门的手续也区分为核准/备案手续。根据《商务部3号令》第六条,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情形的境外投资,均实行备案管理。
就办事机关的选择而言,核准手续与备案手续有所不同。核准手续中,不管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Zui终均由商务部核准,但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则需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备案手续中,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四、外汇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境外投资的,需要在相关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早期,企业还需要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而如今政策下企业已经可以通过所在地有资质的银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极大程度上便利了企业出海。[3]
在ODI手续办理过程中,出海企业往往希望尽快向境外汇款以推进境外投资项目,但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还需要相关的核准/备案证明,而发改委与商务部门的核准/备案流程往往需要数月之久。在此情况下,为方便企业出海,外汇局允许企业在未获得核准/备案证明的情况下,先行办理前期费用汇出登记。
根据规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目前,前期费用累计汇出已经取消了总额限制,在汇出比例上仍规定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