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全称对外直接投资(Outbound DirectInvestment,简称ODI)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拓展国际市场、获取海外资源与技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并维护良好的国际经贸关系,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ODI项目实施严格的备案或审批管理。本文小编将深入解析在ODI备案过程中,商务部与发改委的主要审核要点。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行投资,以获得长期利益和一定程度的管理控制权。具体来说,这涉及到本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合营企业或收购外国企业等行为。这种投资不于资金投入,还包括技术、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的输出。
一、ODI备案中商务部审核要点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采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方式:
审核要点:
-侧重审“标的公司”
-核准,敏感类
-备案,非敏感类
1、主要管理企业的境外投资,不含金融类型企业
2、除限制类型项目外,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一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央企境外投资项目则由国家商务部备案,部分地区备案权力已经下发到市级。
3、若同一境外投资项目有多个中方投资企业,由投后持股比例较大的中方投资企业牵头进行备案。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2年。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
二、ODI备案中发改委审核要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的审核重点为:
1、取消“小路条”制度
取消原先发改委预审要求
2、扩大适用范围(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或通过境外SPV投资)
3、对境外投资活动进行列举
(一)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4、明确金融企业境外投资亦受国家发改委监管
5、明确中方投资额的定义,明确不同投资额对应的主管部门
6、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者敏感行业的纳入核准管理,涉及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三、ODI备案具体审核哪些
1、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
监管机构会从企业成立时间(需成立满一年以上),经营范围(与拟投的境外项目是否匹配或具有相关性)、经营状况(是否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境内股东/合伙人情况(各股东/合伙人均需资信良好)、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核心是确认该主体具备与其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2、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在投资资金来源方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其是否真实合规。目前,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企业自有资金,如生产经营所得、实收注册资本等;
(2)企业借款,如银行贷款等;
(3)募集资金,如私募和公募基金等;
(4)权益性资产出资,如公司出售房地产等资产获取的资金。
四、境外投资项目审查
1.对于在境外投资新设主体,由于在提交ODI备案申报时,境外子公司还未注册或者已注册但尚未开始运营,监管部门通常要求境内主体提供详实可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实际运营需求。
2.对于并购或增资存续中的境外主体,监管部门则主要关注该现存境外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核实境内主体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业务关联性,是否具备合理性并符合基本的商业逻辑。
3.无论是新设主体还是存续主体,监管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的Zui终落脚点仍是项目本身是否符合国家整体的经济安全利益及产业政策导向。
五、备案所需材料
l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他相关的出资决议;
l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上一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l 如融资项目的,需提供融资意向书;
l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l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需提供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书等文件;
l 国有企业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l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具有尽调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l 需要提供的其他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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