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新西兰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有权利或授权的设计申请;
(2)申请人在新西兰境内拥有有效的商业登记;
(3)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是提交时尚未完成的产品,或者是提交时在有效期内可在新西兰上市销售的产品。该产品应当已经提供给专利申请人进行审查,如果专利申请没有在新西兰上市销售,则该产品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是已完成产品,则必须提供完整的说明书和照片。
二、 形式审查
1.形式审查:提交申请后,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的英文和中文两种版本的扫描件。
2.提交日期: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将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3个月内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则该申请被视为已被接受,并予以公布。
3.公布日期:在新西兰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需要时,将以口头形式对其进行公开,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6个月)就其发明专利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提交口头申请。
4.续展:如果申请人提出续展请求,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将在收到续展请求后3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需要对专利进行续展。
三、 审查程序
申请人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在1个月内,新西兰知识产权局会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外观设计是否符合新西兰的法律要求。如果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果需要进行公告,申请人必须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果有其他国家申请,还必须在提交申请的提交国家申请文件。若在3个月内没有收到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或对外观设计进行公告,则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为放弃。
四、 授权程序
1、授权:审查员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授权通知后,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该授权通知包含有申请人不能接受的理由,审查员将发出补正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在补正通知书发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对补正通知书中的理由作出答复,则该授权通知被视为撤回;补正通知被视为撤回之后,将不再有重新授权的机会。
2、驳回: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够清晰或者不够完整,且没有对该文件做出合理的解释或说明,则会发出驳回通知。如果申请人对驳回通知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成立,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申请人必须在该通知书所指定的期限内针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五、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授权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0年。在特殊情况下,可给予申请人延长保护期限。如:对于某些发明,可给予20年的保护期,如申请人选择将发明申请在新西兰申请专利并在新西兰获得专利后再向外国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