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 附录A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
作为一名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技术工程师,我深知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选择对产品安全性的重要性。本文将详细解读GB4806.11-2023标准中附录A关于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帮助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标准。
1. 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规定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允许使用的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
GB4806.11-2023附录A表A1列出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包括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表A1中的基础原料以CAS号为准,没有CAS号的以中文名称为准。
表格:GB 4806.11-2023附录A表A1示例
序号 | 基础原料 | CAS号 | 使用要求 |
1 | 天然橡胶 | 9006-04-6 | 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
2 | 丁苯橡胶 | 9003-55-8 | 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
3 | 丁腈橡胶 | 9003-18-3 | 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
4 | 异戊橡胶 | 9003-31-0 | 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
2. 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形成的物质使用要求
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
由列于GB4806.11-2023附录A表A1中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经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Da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基础原料。这些物质应符合相应单体、其他起始物和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的限制性要求。
示例说明:
聚乙烯:由乙烯(CAS号:74-85-1)聚合而成,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
聚丙烯:由丙烯(CAS号:115-07-1)聚合而成,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
表格: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示例
物质名称 | 基础原料 | CAS号 | 相对分子质量 |
聚乙烯 | 乙烯 | 74-85-1 | >1000 Da |
聚丙烯 | 丙烯 | 115-07-1 | >1000 Da |
3. 迁移限量要求
GB 9685中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及SML(T)分组编号
GB 9685规定的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及SML(T)分组编号也适用于GB4806.11-2023标准。这意味着,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基础原料,其迁移限量必须符合GB 9685的要求。
表格:GB 9685中部分迁移限量示例
物质名称 | CAS号 | SML(T)限量 | 分组编号 |
乙烯 | 74-85-1 | 0.05 mg/kg | 1 |
丙烯 | 115-07-1 | 0.1 mg/kg | 2 |
4. 酸、醇或酚类物质的钠盐、钾盐和钙盐的使用
钠盐、钾盐和钙盐的使用要求
GB4806.11-2023标准允许在聚合物合成中使用酸、醇或酚类物质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这些盐类物质必须符合相应酸、醇或酚类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限制性要求。表A1已列出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钠盐、钾盐和钙盐,其使用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示例说明:
对羟基苯甲酸钠(CAS号:114-63-6)可在相应聚合物的合成中使用,但必须符合对羟基苯甲酸(CAS号:99-96-7)的限制性要求。
表格:钠盐、钾盐和钙盐的使用要求示例
物质名称 | CAS号 | 对应单体 | 单体CAS号 | 使用要求 |
对羟基苯甲酸钠 | 114-63-6 | 对羟基苯甲酸 | 99-96-7 | 符合单体限制要求 |
苯甲酸钠 | 532-32-1 | 苯甲酸 | 65-85-0 | 符合单体限制要求 |
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附录A详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中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其使用要求。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作为第三方检测公司技术工程师,我们将严格按照GB4806.11-2023标准进行检测和审核,确保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报告,为企业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提升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检测标准 | 检测项目 | 检测指标 | 检测方法 |
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 感官测试-感官 | 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 | GB 4806.11-2023 |
感官测试-浸泡液 |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 GB 4806.11-2023 | |
总迁移量-10%乙醇(70℃, 2h) | ≤ 10 mg/dm2 | GB 31604.8-2021 | |
总迁移量-橄榄油替代物-95%乙醇(60℃, 2h) | ≤ 10 mg/dm2 | GB 31604.8-2021 | |
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60℃, 0.5h)) | ≤ 10mg/kg | GB 31604.2-2016 | |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 ≤ 1mg/kg | GB 31604.9-2016 | |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 | GB 31604.52-2021 | |
N-亚硝胺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Ⅳ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的测定 | |
N-亚硝胺可生成物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Ⅳ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的测定 | |
1、总迁移量针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 mg/kg,且限量为60mg/kg. 2、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仅适用于含有胺类防老剂、次磺酰胺类硫化促进剂,偶氨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本标准附录A、GB 4806.7-2023 附录A、GB9685 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仅适用于含有硫化促进剂等可能产生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