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指令及其实施措施
2005年7月6日,欧盟理事会工式通过了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着令205132EC(EOP指令),它作为集成产品策路(PP考海产品的生命周期时环境影的的潜在可能生,涉及其各个阶段相关人员,对各种产品确点表任和得供开放式工具)框架的一部分,考虑了产品在整个生命结不周期对咨源能量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该指令还对理事会92142EC(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热水锅炉能改要求的指令》和欧洲以会和理事会指令96/57/EC(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及200S5/EC(关于黄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已于2009年3月24日作废注1)进行了修订。该指令于2005年7月22日在欧盟的言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正式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迟在2007年8月1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并加以实施:
1.2005/32/EC,关于制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EuP指令)
[UP指令所涉及的产品非常广泛,原则上酒盖了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用能产品,包括热空气及热水设备、电子马达系统、住家及商业场所照明系统设备、家用电器、办公电子产品、个人电子产品、通风及空调系统等。EUP指令的待点:要求加贴CE标志,要求制造商出示E(欧共体)合格声明书,规走对产品在投放到欧盟市场时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技术协调;标准的采用是自愿性的,有时需要或允许第二方(一般是认证机构)参与,根
据协调标准制造的产品将被假定为符合了相应指令对产品的基本要求。按照EP道令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产品需要提供下列的技术文档:耗能产品EUP1的描述:环境评估研究的结果:产品或产品组的生态出要(如果实施措施要求),产品设计机范要素,与环境要表相关联:适用的标准或其他用干证
明符合性的协调标准或替代方法的清单:使用者及处理机构所需要的信息;测量的结果EUP指令还要求,生产商还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产品在符合EMS/OMS(环填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条件下制造,满足EuP指令要求并贴附CE标志,这样的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言方公报0)上公布了《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2009/125SECN2005132EC号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取代205/32/EC号指令,209/125/EC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Products),我们将2009/125/EC号指令简称为ErP指令。
目前,ErP指令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实施措施
1.2009年3月18日,《关于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以及能够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委员会条例(EC)No245/2009):主要涉及单端、双端荧光灯、HID灯及其使用的镇流器和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申灯。
2.2009年3月24日,《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委员会条例(EC)N0244/2009):主要涉及家用的节能灯、白炽灯、卤素灯以及非定向LED灯。
3.2012年12月14日,《关于定向灯、[ED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委员会条例(EU)No194/2012):适用于定向灯、LED灯、设计用来安装在电网和灯之间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