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一、境外并购定义: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二、报告时间: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实施前。
三、报告对象:向商务部门和外管部门报告。
(1)央企直接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2)其他企业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四、履行报告手续后,仍需办理核备案手续。
企业境外并购ODI备案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
Zui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决策文件: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书,确认进行境外投资的决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相关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说明投资项目的目的、背景、市场分析、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投资协议或合同(如果已经签订)。
如果涉及到特定行业,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技术许可证明等。
其他辅助材料:
环保评估报告(对于涉及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
国际收支申报表。
银行存款证明(证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境外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