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投资香港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的正式指南
一、概述
深圳企业拟向香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ODI),需遵循双备案制度,即需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部门”)及商务部(或其地方对应机构,以下简称“商务部门”)完成备案程序后,方可前往银行办理外汇汇出手续。
二、管理范畴与方式
(一)发改部门管理内容
涵盖但不限于:
境外土地及自然资源的获取与开发权。
基础设施的持有与运营。
境外企业或资产的并购与新建。
境外固定资产的扩建或新建。
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或参股。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实现对境外企业或资产的控制。
管理方式:采取核准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特定敏感国家和地区及行业实施更严格的审查。
(二)商务部门管理内容
主要涉及:
通过新设、并购等手段,在境外拥有或控制非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权益。
管理方式:同样采取核准与备案制度,针对特定敏感区域与行业进行特别管理。
三、敏感区域与行业界定
发改部门:
敏感区域:包括未建交国家、战乱地区、特定限制投资国家等。
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新闻传媒及政策限制类行业。
商务部门:
敏感区域:未建交国家及受联合国制裁国家。
敏感行业:涉及出口限制产品与技术、影响多国利益的行业。
四、备案层级与程序
备案层级:
央企及中方投资额超过3亿美元的项目,需向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申报;
3亿美元以下项目,则按属地原则分别报至省级发改委与商务厅(如江苏省内1亿美元以下项目可下放至设区市办理)。
备案程序:
发改部门:在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确保备案表填写真实、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通常于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五、备案结果与有效期
发改部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可申请延期。
商务部门:《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未实施境外投资的,自动失效。
六、变更与注销
变更:
发改部门:涉及投资主体、地点、内容、规模、投资额等重大变更时,需重新备案。
商务部门:包括实质性变更(如Zui终目的地、投资者、股权比例等)及非实质性变更(如主体名称、投资路径等),均需办理变更手续。
注销:
发改部门:通常不直接涉及注销流程。
商务部门:企业终止境外投资时,需提交注销报告以完成注销手续。
以上即为深圳企业投资香港所需遵循的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流程的正式指南,旨在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与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