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机产品认证(ORGANIC)的基本规章主要遵循《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zongju令第61号),该办法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管理和罚则等内容。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认证实施:认证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zongju批准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需在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认证机构还需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应包括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以及产地的名称、地址,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认证类别,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等信息。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和英文“ORGANIC”字样,应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
3.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zongju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罚则:对于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或认证证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5.有机产品进口: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地区的有机产品主管机构,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zongju提出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评估申请。未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zongju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拟作为有机产品向中国出口时,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