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TR CU030/2012号技术法规《润滑油、机油和特殊液体要求》规定了机油的统一安全要求。其要求也适用于润滑剂、特殊液体,并适用于废品。欧亚经委会理事会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的第59号决定批准了该法规的文本。
润滑油技术规范TR CU030/2012的有效性适用于(a)润滑剂,包括:
有机来源的润滑油,包括:
机油(通用机油、化油器机油、柴油机油、飞机活塞发动机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工业油
压缩机油
涡轮机油;
防腐油;
电气绝缘油;
基础油。
(b)特种液体:
冷却剂(包括润滑和冷却液);
制动液。
(c)废品。
润滑油技术法规TR CU030/2012的效力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根据国家防卫令供应的产品;
出口到关税同盟的单一关税区之外;
储存在确保国家物资储备安全的组织中;
植物和动物油
通过高温蒸馏煤焦油(包括杂酚油)获得的产品;
不属于本技术条例第2条规定的"油"、"润滑剂"、"特殊液体"概念;
用于制造香水和化妆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的油类。
受这些法规规定约束的润滑油产品必须通过EAC符合性声明形式的认证程序,并必须在海关联盟成员国(CU)市场上贴上产品流通的统一EAC标记。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EAC符合性声明由申请人签发,在其他欧亚经济区国家则由认证机构撰写。在向认证中心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上以下文件:
TU(如果有);
合同(发票)、运输文件(如果选择2D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质量和安全数据表(两份不同的文件);
测试报告;
证明申请人是欧洲经济联盟成员国法律主体的文件;
可用的国内和国外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