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了深圳湾口岸车牌后,还可以申请大桥口岸(港珠澳大桥口岸)车牌,但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粤Z车牌条件
不同口岸车牌的申请条件既有重叠部分也有区别部分。如果高新技术企业满足港珠澳大桥口岸车牌特定的申请条件,已拥有深圳湾口岸车牌,仍可申请。
一般来说,申请港珠澳大桥口岸粤 Z 车牌的企业(针对往来粤澳方向),需满足在广东省内的纳税等相关要求,例如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如对粤澳非营运性指标,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达到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等)。这一纳税要求与深圳湾口岸车牌申请条件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分别按照各自口岸的要求进行衡量。
企业需求与实际情况
如果企业有业务发展需求,例如企业在港珠澳大桥沿线地区有新的业务布局、与大桥口岸周边区域(如珠海、澳门等地)有更多的贸易往来、投资或者合作项目等,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大桥口岸车牌。
车辆管理方面也需要符合相应要求。用于申请大桥口岸车牌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类型、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并且车辆所有人应为申请企业。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粤港两地车牌材料清单
1. 企业设立与变更文件: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些文件是企业合法设立和变更的重要凭证。
2. 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3. 商号登记文件:
商号为香港公司的,需提交《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或《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香港无限公司提供)。
商号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商业登记证》(登录及附注)。
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需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翻译。
商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 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是申请的关键材料之一,初次申请时需提供,后续车牌延期则无需重复提交。
5. 车辆与车主关系证明:
若车主与商号名称不一致,需提交相关隶属关系证明。比如商号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商号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商号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6. 驾驶人资料:
回乡证、身份证、内地驾照(复印件,印在一张 A4 纸上)。驾驶人的这些资料用于验证其身份与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