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10年中,全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已从2,900亿美元发展到7,000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10%。
在美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租赁渗透率已达到20%-30%的水平,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与传统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
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zui后,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
01
融资租赁形式
我国融资租赁形式较为简单,包括直接租赁(以下简称“直租”)、售后回租(以下简称“回租”)和杠杆租赁,尤其以直租和回租业务为主。
(1)直接融资
租赁直接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的zui简单的交易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直接融资租赁是一切融资租赁交易的基础,只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参与,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两个合同构成。
(2)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出售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出售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出售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一体化的结果,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还可以用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金结构、改善银行信用条件。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介于出租人、承租人及贷款人之间的三方协定。由出租人承担部分资金,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供承租人购买所需设备。出租人通常提供其中20%-40%的资金,贷款人则提供60%-80%的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杠杆租赁的各参与方均可从交易中获益。出租人只需出小部分资金可获得设备所有权、租金收入和残值收入等;承租人快速获得大型设备使用权;贷款人获得设备的财税第yi抵押权、租赁合同、租金收益权及保险权益作为抵押和保证的贷款收益。
国外成熟市场的融资租赁形式还包括委托融资租赁、委托杠杆经营租赁、转租赁、风险租赁(或有租金租赁、可转换融资租赁债权)。
02
融资租赁行业政策
近年来,由于通胀的压力,中央财政和货币政策开始由“积极和适度宽松”转变为“积极和稳健”。在银根收紧的情形之下,如何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稳定供应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题。
在这个背景下,融资租赁这一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业务开始得到中央和有关政府bu门的重视。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运用融资租赁机制发展水利设施以来,国家许多重要经济文件中,几乎都提到发展融资租赁解决多渠道融资的问题。商务部在2011年发布《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会同国家税务zongju积极推动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年内已有14家内资企业获得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资质。第十批融资租赁试点的审批正在抓紧审批中。
2012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等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或以上并向天津境内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
2012年9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的公告》,以上海市为试点,对于如何界定自有运力的比例给出明确规定。2013年7月17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统计和后续核查,收紧外资租赁公司审批。
2013年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了试运行阶段。通过这一系统,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业务信息实时填报、租赁物登记公示等,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则可进行数据汇总及综合分析,定期发布融资租赁业运行情况,实现对行业运行的动态监管。这一系统的上线旨在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手段,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2014年2月24日,zui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3月13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这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都是利好。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2014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30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致力于解决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和统计数据,研究发布系列行业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解融资租赁企业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的环境建设和政策完善等,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改革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发展、创新发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融资租赁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jie前列。
2016年3月7日,商务部、税务zongju发布《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天津、福田、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支持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企业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
2018年5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经营业务和管理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2020年6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更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021年7月发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支持融资租赁为养老、国际航运、小微企业等提供服务,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上海市融资租赁企业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这些举措将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了8个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平台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造成新增隐性债务的问题。
2023年10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zongju颁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规8号文”)
03
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自1981年首ci引入融资租赁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加快利用租赁方式引进外资,我国给予了行业允许租赁设备加速折旧、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没有外汇额度限制、允许租金在人民币和外币间兑换、允许企业借外汇还外汇等优惠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合资租赁业的发展。
但此后,由于zui高人民法院公布“国家机关不能担任融资租赁保证人”,使得在此之前所做的以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担保的融资租赁项目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公司形成了巨额呆坏账,加之多头监管、行业法律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导致租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到九十年代末,我国40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只有10余家公司正常经营,其余大部分已停止开展新业务。
2000年,为了促进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国务院将租赁业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2004年下半年,商务部、国家税务zongju联合开展了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纳入试点范围的租赁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从事租赁业务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资租赁企业自2004年以来一直处于“试点”中,牌照由商务部和税务zongju发放、审批,一直以来增速较为平稳,数量一直保持在一定范围内。
2005年,商务部对原《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规定》,对外商在国内设立租赁公司做出了规定。2009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jia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原来的商务部批准设立,改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jia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审批。与金融租赁和内资租赁设立的注册资本条件比,外资租赁公司也要求较低。
受这些因素影响,外资租赁公司自2010年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此后,商务部又于2010年和2013年放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更加剧了外资租赁公司的扩张。2007年,中国银监会修订出台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规定》,对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做了明确规定。2015年银监会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牌照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银监局,此后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出现较大增长。
从业务总量看,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8,500亿元人民币,比2021年底的62,100亿元减少约3,600亿元,比上年下降5.80%。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球业务总量约为36,600亿美元,比上年底的38,200亿美元下降约4.19%。中国12月底业务总量为58,500亿人民币,约合8,478亿美元,以此统计2022年,中国业务总量约占世界的23.16%。
2023年,国内经济复苏但仍需修复,实体融资需求偏弱,融资租赁ABS发行规模有所增长但增速减弱。2021至2023年,融资租赁ABS发行规模分别为2321.17亿元、2506.54亿元和2590.83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59.48%、7.99%和3.36%,发行规模增速持续下降。就年内发行节奏而言,2023年融资租赁ABS发行步调与上年基本一致,发行高峰多出现于季末。
(1)企业数量
截至2022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9,840家,较上年底的11,917家减少2,077家,降幅为17.43%。其中,金融租赁72家,内资租赁434家,外商租赁陆续退出市场,总数约为9,334家,比上年底减少约2,083家。
(2)租赁资产规模
以合同余额计算,国内租赁资产规模大幅下降,主要系大批外资租赁企业陆续退出市场所致。截至2022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8,500亿元人民币,比2021年底的62,100亿元减少约3,600亿元,下降5.80%。
从租赁资产规模排名来看,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大,另一方面监管财务杠杆上限也高于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达到12.5倍,租赁资产规模显著高于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截至2022年末,我国现有金融租赁公司72家,租赁资产余额达到25,130亿元,约占到整个租赁市场的43%。而行业内租赁企业总数近10,000家,可见内资和外资租赁公司平均规模无法与金融租赁相比。
截至2022年末,金融租赁、内资租赁与外资租赁公司平均租赁合同余额分别为349.03亿元、47.72亿元与1.36亿元。202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结构发生大幅调整,与上年相比,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均大幅下降,但平均单个公司合同余额并未出现显著持续下降的状况。
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合同余额维持了稳定上升的趋势,而外资租赁公司合同平均余额则保持下降态势。目前,个别公司平均余额的持续下降证明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并未实际开展相应融资租赁业务。
04
融资租赁行业前景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chengduihuipiao、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截至2022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及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占据社会融资总量的62.2%,为社会总融资的一半以上。
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比起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起步阶段,属于“朝阳产业”。与世界主要国家15%以上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6%左右的市场渗透率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距离成熟还有较大的距离。但换个角度看,较低的渗透率也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民生工程如保障房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巨大的需求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行,银行端的贷款利率将逐渐下降,融资成本的下降也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状况与高速的经济发展是较不相称的,但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加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