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层股东从BVI迁册转为开曼公司,能否被视为间接转让中国公司股权?

2024-12-27 08:30 113.104.240.122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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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离岸架构变更典型问题

二、离岸架构变更问题解惑





一、离岸架构变更典型问题


粉丝朋友关于离岸架构变更提问:


我们公司在多年前构建了一个红筹架构,其中,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境外股东A公司持有我公司开曼群岛主体的10%股权。


这一开曼主体又全资拥有香港公司,而香港公司则完全掌控着中国大陆的子公司。


近期,A公司计划遵循BVI的公司法规定,将其注册地迁往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的法律,这种跨辖区的迁移是允许的,且公司名称将保持不变,不产生新的法律实体。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均明确指出,此迁移不被视为公司解散,也不涉及公司财产权利的任何变动。


在财务处理上,A公司对其持有的开曼公司股权的会计记录亦将维持原状,不存在股权转让的实质或形式上的变化,仅仅是注册地的迁移,从BVI变为开曼。


我们注意到,国家税务zongju发布的7号公告中,并未明确提及在公司持续经营状态下,上层股东跨司法辖区迁移的具体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迫切希望了解,这一迁移过程是否会触发7号公告中所述的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的情形?我们期待得到您的专ye解答,以便我们更好地规划后续的税务处理及合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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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国家税务总ju公告2015年第7号)的规定,为您提供以下简要回复:


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税务处理


若非居民企业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其他应税财产,以此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此间接转让交易将被重新定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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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的、且其转让所得按中国税法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不动产,以及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等间接转让,指的是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非境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其他类似权益,从而实现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类似的。此类交易中,非居民企业被视为股权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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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在评估转让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需全面考虑与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以下关键因素:


1.境外的主要价值来源是否直接或间接与中国应税财产相关;


2.境外企业的资产构成是否在中国境内的投资组成,或其收入是否主要来自中国;


3.境外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是否具备经济实质,即它们在中国境内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是否能证明其企业架构的合理性;


4.境外企业股东、业务模式的存续时间; 


5.间接转让交易在境外应缴纳的所得税情况;


6.间接投资与可替代性;


7.税收协定或安排对间接转让所得在中国影响;


8.其他相关因素。

三、直接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形特定豁免条件,若间接转让交易满足以下条件,则无需分析即可直接认定为缺乏合理商业。


1.境外企业股权的75%直接或间接源自中国应税;


2.交易前一年内,境外企业资产总额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内其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3.境外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虽在境外注册,但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有限,无法证明其经济实质;


4.间接在境外的税负低于直接转让在中国可能承担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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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间接转让交易可免于被重新定性转让,例如:


1.非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同一上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的间接转让所得;


2.符合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可免予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若间接转让交易满足以下条件,认定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1.交易双方存在高度控股关系,如股权转让方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对方80%以上股权,或在特定情况下需达到1%控股;


2.交易后的潜在转让不会所得税负担;


3.交易对以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支付,且支付方与受让控股关系。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税务处理建议私信小港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并携带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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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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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工商财税、许可资质、金融牌照、粤港澳三地车牌、境外投资备案ODI、海外上市股权架构搭建(海外离岸公司注册、VIE、红筹架构搭建等)、香港贵金属与宝石交易牌照、香港BUD专项基金、香港金融牌照、企业合规化整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工程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网站建设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代理记帐;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翻译服务;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医疗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医疗器械的销售;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的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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