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国内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香港成立公司,招聘当地员工进行市场拓展。租赁办公室、招聘员工、市场推广,前期需要资金。一开始通过朋友帮忙换钱转出去,但没几次,朋友的账号被封了。联系银行的时候,银行要求他提供国内公司和香港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Zui终用国内公司ODI注册香港公司,新的公司开户后,将原来个人控股的香港公司注销了。
2)张总抓住了这几年跨境电商的市场机会,累积了财富有几千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的账号里,团队都在国内,利润想回境,不敢找地下钱庄,找朋友,朋友又被封了账号。Zui后联系银行,银行明确告知:几年前注册香港公司的时候,没有做备案出境,现在香港公司的钱也不能回境——中国大陆是有外汇管制的。
3)张总的香港公司的业务做的不错,香港的银行给了他信贷额度,但A先生说,资金需要在国内使用。银行让他重新注册香港公司,用国内公司控股。大陆公司和香港公司都是同一个自然人股东和法人代表/董事,但在公司法里,这两家公司并没有控股关系,银行是无法提供内保外贷服务的。
4)2021年12月,深圳市维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深圳税务局稽查——因在香港设立空壳公司偷税,被罚816万。香港和大陆公司无股权控股关系,却有关联交易,基于中国大陆全球征税原则,在香港所赚取之利润,需要在大陆合并纳税——香港交的税,内地税局要么不承认、要么认为是刻意隐瞒收入有逃税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