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质量检测鉴定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混凝土、钢结构、砌体结构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结构。
对于混凝土结构,主要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规定,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为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提供了依据。其中,设计不允许有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缝,设计允许裂缝的结构其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混凝土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严禁出现蜂窝、孔洞、露筋、疏松、夹渣、烂根以及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裂缝、软弱层等现象;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必须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规定;由混凝土工程施工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氨的浓度限量也有明确规定。
钢结构检测鉴定具有明确标准,钢结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结构系统完整性鉴定和结构抗力计算,应根据钢结构现场检测得到的结构实际布置和实际构造状况按相关的标准对结构的完整性定性分析,并应根据荷载效应和结构抗力的计算结果或现场实验结果以及现场检测结果对结构在目标使用期内的承载能力进行定量分析等内容;结构适用性鉴定主要是根据变形等检测和计算结果,对结构在目标使用期内能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进行评定;结构的耐久性鉴定主要是根据构件及节点的锈蚀或腐蚀程度及表面涂层质量等级对结构的持续使用性能进行评定;结构的抗震性能鉴定是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进行结构体系构造宏观分析以及结构抗震能力理论计算,对结构在目标使用期内能否满足抗震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在砌体结构方面,房屋结构鉴定主要有国家发布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这四个标准。工业建筑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遭受灾害或事故后、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在建筑物大修前、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遭受灾害或事故时、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部分省、市也发布了房屋结构鉴定有关的地方标准,对房屋结构鉴定提出了更加严格和有针对性的要求,如《北京市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637-2015)、《广东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DBJ/T15-86-2011)、《吉林省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鉴定标准》(DB22/JT 14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