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3月1日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在国家对境外投资的规范化要求逐步提高的前提下,如何在监管政策下提高境外投资企业合规化经营水平与投融资能力,有效提升境外投资竞争力,这成为对外投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相关要求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备案需要的材料: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境内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审计报告等。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一)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外管局规定
外管局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核准权下放给了银行。规定还取消了某些外汇登记和外汇备案手续,取消了境内外投资的年检要求。新的规定于 2015 年 6 月1日生效。
上述各项变更规定,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中介绍的,通知将于2015 年 6 月 1 日生效。
由银行核准登记手续
外管局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的某些外汇登记的核准权下放给了银行。
今后,中国对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只需要在中国对外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所在地的银行(“银行”)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取消某些登记和备案手续
根据通知规定,外管局已取消以下各项要求:
中国对外投资者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的,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取消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这两项登记(不论在外管局或银行层面);
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取消在外管局办理的出资确认登记手续;换言之,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在其外国投资者向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银行账户汇入现金出资时,在银行进行登记即可。
取消年检
外管局取消了境外与境内投资的外汇年检。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对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在每年 10 月之前通过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前一年的投资情况。有关中国对外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登记手续。
要点:
中国对外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将会因境内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更为快捷而获得便利。实际所需时间可能会因不同的银行而有所不同。
中国对外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确保在每年10月之前通过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其前一年的境内外投资情况 。
还有关于粤港澳两地车牌、境外投资、知识产权实缴、海外公司注册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公司的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