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ODI)涵盖多种情形
获得境外土地权益:这包括取得境外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相关权益。
获得自然资源权益:涉及获得境外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获得基础设施权益:包括获得境外基础设施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获得企业或资产权益: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新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在境外新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项目。
新建或增资境外企业:在境外新建企业或向已有的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设立或参股股权投资基金:在境外设立新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参与现有基金的投资。
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通过签订协议、设立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境外直接投资(ODI)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符合“境外投资”的定义:
境内企业通过设立新公司、并购或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或其他权益。
符合主体资格和成立时间的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一般情况下,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很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符合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及投资真实性要求:
需要清楚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信息。
明确资金来源,比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是通过合规渠道募集的资金。
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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