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离岸公司的特点和优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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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跨境交易时,往往面临如何以低成本搭建架构以简化日益复杂的全球税务、监管与证券法律框架所带来的挑战。企业于搭建架构时,往往使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商业公司作为特殊目的公司。自1984 年以来,已有超过 100 万家 BVI 公司注册成立,全球每月由利益相关者新设立的商业公司数以千计,而所有在 BVI公司注册处登记的公司中,约五成公司的营运地点及拥有人都来自亚洲,尤其是中国、香港、新加坡及日本。本文将概述在搭建架构中使用 BVI实体的部分优势。
致力于提高透明度
BVI 秉持国际合规标准,也是早期采纳《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共同汇报标准》(Common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共同汇报标准》”)的司法管辖区。BVI 目前与超过 100个国家交换投资者的税务信息。BVI制定了实益拥有权信息制度。其近期颁布的《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法》(EconomicSubstance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Act,2018)(简称“《经济实质法》”)提高了透明度,表现出BVI 对国际-标准的承诺和实施。经合组织将BVI评为在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方面“大致上合规”——即与英国、德国和美国获得的评级相同。
税务中立
BVI 是税务中立的注册地。BVI 没有外汇管制,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BVI不是任何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缔约国,如某司法管辖区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就其收益征收任何税项(例如就其投资收益征收资本增值税(如适用)),及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投资者是某司
法管辖区的税收居民(taxresident),而该司法管辖区向其征收任何税项(例如资本增值税或就股息征收所得税)的话,则这些税项仍须被缴付。BVI公司的税务中立只表示,在那些合并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体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国际交易项目在没有另一层税收的情况下得以有效地搭建架构。
简单灵活
BVI 公司的注册成立程序简单直接,能够以低成本当日注册成立。维持公司的要求也很低——无须 BVI当地董事、无须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无须委任审计师,也无须编制及提交账目(除非它们是受监管实体)。BVI 也没有实行双层监管。例如,BVI没有适用于上市公司的 BVI收购守则或提交公开文件审批备案的规定。BVI 的法律规定不多更令 BVI公司在经营上更加灵活。
成熟的司法管辖区
BVI 的实体法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BVI拥有广受认可的法律概念(包括有限责任和独立法人资格)。这是为何BVI 实体具有公信力的主要原因。BVI 的破产制度及如何取得BVI 公司资产抵押品的原则都对债权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