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香港公司如想进行休眠处于不活动状态,须交付什么文件进行登记呢?
答:根据《公司條例》第5條,私人公司需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该决议进行登记。
02
问:公司如交付了特别决议,由何时起属于不活动公司?
答:公司如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该公司将会自以下日期起,处于不活动状态:
该特别决议交付注册处处长的日期;或
该项特别决议指明的较后日期。
03
问:如公司想解除休眠宣布公司不再是不活动公司,须交付什么文件进行登记呢?
答:根据《公司條例》第5條,不活动公司如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宣布公司拟进行一项会计交易,而该决议已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进行登记,公司即解除休眠,不再是不活动公司。
04
问:如公司向注册处处长交付一份特别决议,宣布恢复活动,是否还须办理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答:如公司不再是不活动公司的生效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第42天内或之前,则该公司仍须交付办理今年的周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