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备案申请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的定义
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一年以上。因为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及投资真实性要求
法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为什么要做境外投资备案?
1、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达到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2、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3、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如跨境电商);
4、越早获得批复并汇出投资资金,就越早获得境外投资主动权与优先权;
5、企业境外上市,无合规障碍;
6、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哪些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发改部门备案核准
(一) 申请主体
投资主体通过网络(如果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材料,也可以线下递交纸质)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报告并附具相关文件。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关提交
(二) 申请时间
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也就是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融资之前。
(三) 申请材料
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
3.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4.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5.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6.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