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3:我如何证明在过去一年我的收入达港币100万元或以上?
申请人可递交当地主管当局(例如税务办事处或税收部门等)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申请人的聘用公司向其发出订明股票期权价值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拥有的公司的财政状况证明文件(例如Zui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如适用)。
问14:我的收入并非以港元为单位,我应怎样做?
除港元外,网上申请服务系统另设17种主要货币供申请人选择,包括人民币、美元、英镑、日圆、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新台币、瑞士法郎、南韩圆、泰铢、马来西亚元、欧元、菲律宾披索、印度卢比、印尼盾和南菲兰特。申请人选择货币后,电脑系统会自动把申请人的收入转换成港元。
假如申请人的收入并非以港元或上述17种外币为单位,他在递交网上申请时,可先行将其收入兑换成港币或该17种外币的其中一种,上载有关证明文件供入境处审核。
问15:「优才计划」下如何确立业务实体的所有权?
业务所有权可通过以下方式确立:
申请人juedui实益拥有一家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从而对有关业务有控股权和影响力;或
申请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相当比例的股份,通常指juedui实益拥有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证明申请人对该公司的策略方针、营运决策及整体管治有相当程度的所有权、控制权及影响力。
有关成就计分制的申请
问16:「优才计划」下如成就计分制有什么要求?
此评核机制的要求极高,申请人如被认为符合下列的其中一项评核准则,即为符合申请资格并可获评核委员会作评核: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所属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有关行业的终生成就奖)。
不符合者则为不符合申请资格,其申请亦会即时被拒绝。
逗留条件及回港逗留
问17:透过「优才计划」下「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而获准来港的人士的逗留条件是否一样?
不是。以「综合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 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 36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以「成就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问18:我已根据「优才计划」来港并已成功觅得工作。假如我打算转换工作,是否需要通知入境事务处?
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
受养人来港居留的申请
问19:我是否需要回港签证返港 ?
香港特区非yongjiu性居民(包括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香港特区,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
回港逗留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yongjiu性居民,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
问20:我透过「优才计划」获准来港,我的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随同我来港居住?
申请人若透过「优才计划」获准来港工作,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 注 5 及 18 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就此,申请人须证明其个人资产淨值足以负担自己及受养人在香港首 12 个月的生活和住宿开支。
注5:
为免生疑问,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
问21:我及我的随行受养人有意根据「优才计划」申请来港,我们需要分开递交申请吗?
不需要。如你拟提出「优才计划」申请,你可为你自己及随行受养人一并递交申请。
问22:假如我已透过「优才计划」获准来港,我还可以申请我的受养人来港吗?
可以,详情请参阅「受养人来港居留入境指南」[ID(C)998(中文版)或ID(E)998(英文版)]。
问23:我获准以「优才计划」来港,我的受养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
按现行政策,如上述人士获准以「优才计划」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延长逗留期限
问24: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获「优才计划」核准人士及其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yongjiu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他们有意继续在港居留,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提出延期逗留申请。
以「综合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在首36 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业务。延期逗留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3 年+2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以「成就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如有需要延期逗留,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开支。
有关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请联系驰鸣咨询索取。
问25:根据「优才计划」(综合计分制)获准来港的人士,如已在港逗留不少于两年,并且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但其三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届满,他们可否提出根据dingjian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可以。根据「优才计划」来港的人士,如符合上述条件,其三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届满,他们亦可提出根据dingjian人才类别审批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成功申请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新获的五年逗留期限会从原来的逗留期限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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