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深圳对900-007-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产生危废企业的主体责任分析
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上升,其中,900-007-09类危险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在机械制造、金属加工、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广泛存在。该类危险废物因含有矿物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成分,具有较强的毒性、易燃性和持久性,若处理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广东省深圳市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产生900-007-09类危险废物的企业(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提出明确的主体责任要求。
本文将围绕深圳市对900-007-09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系统分析,涵盖其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各项义务,并结合政策法规与监管实践,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建议。
900-007-09类危险废物的定义与来源
2.1 分类依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900-007-09类危险废物定义为:
“从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中分离出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该类废物主要来源于以下行业: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过程中的冷却液、切削液;
汽车维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
石油化工行业的废乳化液、油水分离残渣;
工业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水混合物。
2.2 危害特性
900-007-09类废物具有以下环境和健康风险:
毒性:含有苯系物、多环芳烃(PAHs)、重金属(如铅、镉)等有毒物质;
易燃性:含有大量矿物油,遇明火或高温易引发火灾;
污染性强:一旦进入水体或土壤,难以降解,对生态系统造成长期破坏。
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体系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操作指南》等法规,明确要求产废单位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序号 | 主体责任内容 | 法规依据 | 管理要求说明 |
1 | 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8条 | 建立废物分类清单,明确是否属于900-007-09类危废 |
2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9条 | 每年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申报产生量、去向等信息 |
3 |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11条 | 建立电子或纸质台账,记录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 |
4 | 危险废物标识与包装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 按照标准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包装容器、安全警示标志 |
5 | 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 GB 18597-2001 | 设置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防火、防渗、防泄漏等措施 |
6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联单申报,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 |
7 |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1条 | 选择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签订书面合同 |
8 |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2条 | 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应取得相应许可,并符合技术规范 |
9 | 危险废物应急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
10 | 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主动公开危险废物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深圳市对900-007-09类危废企业的监管实践
4.1 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应用
深圳市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产废单位需通过该平台完成以下操作:
申报登记: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报;
电子联单管理:危险废物转移需生成电子联单,记录运输、接收、处置信息;
实时数据上报:部分重点产废单位需接入物联网系统,实时上传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数据。
4.2 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针对金属加工、汽修、电镀等重点行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
是否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台账;
危废贮存场所是否符合GB 18597标准;
是否委托无资质单位非法处置危废;
是否存在非法倾倒、转移等违法行为。
4.3 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
深圳市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违反危废管理规定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包括:
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
提高环境执法检查频次;
依法追责并处以高额罚款。
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类型 | 法律依据 | 处罚措施 |
未申报登记或虚假申报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6条 |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条 |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 GB 18597-2001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非法转移、倾倒危废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 | 按照每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危废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3条 | 依法追责,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6.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建立电子台账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6.2 加强员工培训
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培训;
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内部奖惩机制,落实责任到人。
6.3 规范处置流程
选择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作;
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定期核查处置单位的运营资质和处置能力。
6.4 积极配合监管
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管理信息;
接受监督抽查,及时整改问题;
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提升企业形象。
深圳市作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先行地区,对900-007-09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提出了系统、明确、可操作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享受产业发展红利的必须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未来,随着国家“无废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双碳”目标的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将更加严格,企业必须提前布局,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1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钟贵艳 | ||
| 注册资本 | 50 | ||
| 主营产品 |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电池相关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和材料可靠性,商城质检,环境检测、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 |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公司简介 |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英文"zhongketechnicalservices(shenzhen)co.,ltd",简称"cst")是一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与国际、国内各行业众多知名大型企业,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检测技术服务,并深入参与产品研发过程,承担重要研发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