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日本食品接触材料合规指南:含甲醛合成树脂制品符合《食品卫生法第370号告示》总镉检测要求详解
一、引言随着全球食品包装与容器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s)的安全性日益受到各国监管机构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作为食品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FCMs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的作用。日本作为亚洲重要的高端市场之一,其对进口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体系以严格著称,尤其体现在《食品卫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及其配套法规中。
对于计划将产品出口至日本的企业而言,确保产品符合日本相关法规是进入市场的基本前提。其中,《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所引用的第370号告示(Notification No. 370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是针对合成树脂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核心技术规范。本文将聚焦于一类特定材质——含甲醛的合成树脂(Synthetic Resin Made from Formaldehyde),围绕其在日本《食品卫生法第370号告示》框架下关于总镉(Total Cadmium)的检测要求进行系统阐述,并提供详细的合规路径、检测方法及管理建议,以期为相关生产企业提供实用参考。
二、日本《食品卫生法第370号告示》概述《食品卫生法第370号告示》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发布,全称为《关于合成树脂制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装的规格标准》(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for Synthetic Resin-based Food Utensils,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该告示明确了用于制造食品接触用途的合成树脂材料必须满足的化学成分限制、迁移测试条件及特定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该法规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合成树脂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具、食品容器、包装膜、瓶盖、密封垫等。法规采用“正面清单”制度,即仅允许使用告示附件中明确列出的单体、添加剂及其他辅助物质。对可能从材料中迁移至食品中的重金属、残留单体、低分子量物质等设定严格的限量指标。
在重金属控制方面,镉(Cadmium)因其高毒性、生物累积性和潜在致癌性,被列为关键监控元素之一。法规不仅对成品中镉的总含量设限,还对特定使用条件下镉的迁移量提出要求。对于含甲醛类合成树脂(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脲醛树脂等),由于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含镉催化剂或颜料,更需特别关注总镉含量的合规性。
三、含甲醛合成树脂的特性与应用含甲醛的合成树脂是一类通过甲醛与其他含氮化合物(如三聚氰胺、尿素)缩聚反应形成的热固性高分子材料。其典型代表包括: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elamine-formaldehyde resin, MF)
脲醛树脂(Urea-formaldehyde resin, UF)
这类材料具有优异的硬度、耐热性、耐化学性和表面光泽度,广泛应用于制造餐具(如仿瓷碗盘)、厨房用具手柄、电器外壳、食品包装内衬等。其生产过程中若使用含镉的稳定剂、着色剂或回收原料,可能导致Zui终产品中镉含量超标。
甲醛本身在法规中有单独的迁移限量要求(通常为2.5 mg/L或15 mg/kg,视测试条件而定),但本文重点聚焦于总镉这一重金属指标,因其在材料本体中的存在形式(非迁移态)同样受到监管。
四、总镉检测的法规要求与技术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70号告示》附件2“合成树脂中不得含有的物质及限量物质”,镉及其化合物被明确列为受限物质。具体要求如下:
“合成树脂制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装中,镉的总含量不得超过 0.5 mg/kg(以金属镉计)。”
该限值适用于材料本体(即未经过迁移测试的原始树脂或成品),而非仅指迁移至模拟液中的量。这意味着企业需从原材料源头控制镉的引入,并在成品阶段进行总镉含量验证。
检测方法依据日本官方推荐的检测方法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JIS K 0102:工业用水试验方法(部分章节适用于重金属测定)
MHLW Notification No. 370 附录测试指南
ISO 11885:2007:水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定选定元素
EPA Method 6010D: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实际操作中,通常采用湿法消解(如硝酸-过氧化氢体系)将样品完全溶解,再通过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或ICP-OES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检测下限远低于0.1 mg/kg,以满足0.5 mg/kg的判定要求。
五、合规实施路径与质量控制建议为确保含甲醛合成树脂制品顺利通过日本市场准入,企业应建立覆盖“原料—生产—检测—文件”的全链条合规体系。
1. 原材料管控禁止使用含镉颜料(如镉红、镉黄)作为着色剂;
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含镉的原材料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对每批次树脂原料进行进货检验,包括总镉筛查。
2. 生产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专用设备或彻底清洁程序;
不使用回收料(尤其是来源不明的再生塑料),因其可能富集重金属;
建立批次追溯系统,确保问题可回溯。
3. 成品检测与验证每批次或定期抽样送至具备CNAS或ILAC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
检测报告需包含:样品信息、消解方法、仪器型号、检出限、结果(mg/kg)、判定;
保留至少5年检测记录以备日本进口商或监管部门查验。
4. 技术文件准备出口时需向日本进口商提供以下文件:
符合性声明(DoC):声明产品符合第370号告示要求;
第三方检测报告(日文或英文);
原材料安全数据表(SDS)及成分清单;
制造工艺流程图(可选,但有助于风险评估)。
六、检测项目明细表下表汇总了含甲醛合成树脂出口日本时,针对总镉检测的关键技术参数与合规要点:
| 项目 | 内容说明 |
|---|---|
| 法规依据 |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370号告示(MHLW Notification No. 370) |
| 适用材质 | 含甲醛的合成树脂(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脲醛树脂等) |
| 检测物质 | 总镉(Total Cadmium),以金属镉(Cd)计 |
| 限量要求 | ≤ 0.5 mg/kg(即 0.5 ppm) |
| 检测对象 | 成品材料本体(非迁移液) |
| 采样方式 | 随机抽取代表性成品,粉碎至粒径≤1 mm |
| 前处理方法 | 微波消解或热板消解,使用HNO₃ + H₂O₂体系 |
| 检测仪器 | ICP-MS()或 ICP-OES |
| 方法检出限 | ≤ 0.01 mg/kg(确保满足限量判定) |
| 判定标准 | 检测结果 ≤ 0.5 mg/kg 为合格 |
| 报告语言 | 英文或日文(建议双语) |
| 有效期 | 无固定期限,但建议每12个月更新一次,或原料/工艺变更时重新检测 |
“总镉”与“迁移镉”的区别
日本第370号告示明确要求的是总镉含量,而非迁移量。部分企业误以为只需做模拟液迁移测试,实则需对材料本体进行消解检测。
颜料是镉的主要来源
黄色、红色等鲜艳颜色常使用含镉无机颜料。添加量极低(<0.1%),也可能导致总镉超标。建议改用有机颜料或经认证的无镉替代品。
回收料风险极高
使用再生塑料极易引入未知重金属。日本法规虽未明文禁止回收料,但实际监管中对含回收成分的产品审查极为严格。
检测机构资质问题
非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可能不被日本海关或进口商接受。建议选择具备ISO/IEC 17025认证且熟悉日本法规的实验室。
在全球化贸易背景下,出口企业不仅要关注产品的功能性与成本,更需将合规性视为核心竞争力。对于含甲醛合成树脂类食品接触材料而言,满足日本《食品卫生法第370号告示》关于总镉的限量要求,是打开日本市场的“通行证”。通过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流程、完善检测验证体系,企业不仅能有效规避贸易风险,更能树立“安全、可靠、负责任”的形象。
未来,随着日本对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持续加严(如拟议中的PFAS限制、纳米材料新规等),企业应保持对法规动态的敏感度,主动升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引领”的转变。唯有如此,方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行稳致远。

| 成立日期 | 2015年09月1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钟贵艳 | ||
| 注册资本 | 50 | ||
| 主营产品 |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电池相关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和材料可靠性,商城质检,环境检测、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 |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公司简介 |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英文"zhongketechnicalservices(shenzhen)co.,ltd",简称"cst")是一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与国际、国内各行业众多知名大型企业,长期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为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检测技术服务,并深入参与产品研发过程,承担重要研发检测及数据分析工作,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