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合规风控负责人任职要求与监管指引
一、 核心任职条件
从业资格:合规风控负责人须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完成资格注册;
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并依据专业人才政策(如持有证券、期货、银行等金融相关职业资格,或为香港、台湾、境外认可的专业人士)申请注册。
从业经验:具备3年以上符合监管要求的从业经历,具体要求详见下文第二项。
业务隔离:近5年未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兼职管理:允许合理的外部兼职,但需符合规定。具体限制详见下文第三项。
诚信记录: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体负面清单详见下文第四项。
二、 从业经验要求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具备3年以上在下列领域之一的工作经验:
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等工作;
资产管理行业的合规、风险控制、监管或自律管理工作。
认可的工作经验范围包括: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投资相关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监察稽核、法律事务等工作;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监察稽核、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且该管理人须运作正常、合规稳健,其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的法律、审计等工作,或在上市公司从事投资相关的法律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
(四)在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从事金融监管工作,或在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从事自律管理工作;
(五)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实务提示:协会对工作经历的连续性较为关注。建议提供近期完整且连续的工作履历,如有较长职业空档,需准备合理解释,否则可能收到协会问询。
三、 兼职规范要求
私募管理人高管应确保有充分时间和精力履职,对外兼职应具备合理性。
明确禁止的兼职情形包括:
不得在同一私募机构兼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职务;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管理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机构兼职,或担任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
原则上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任职(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多家私募机构的情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视为兼职的例外情形: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机构任职;
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
在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中任职;
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操作建议:新规为“合理兼职”提供了空间,但范围仍受严格限制,通常仅允许在具有关联关系或同一控制下的机构内从事合规风控工作。为Zui大限度降低备案风险,建议审慎对待兼职安排,无外部兼职的候选人。
四、 诚信信息要求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不良记录: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二)Zui近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执行期尚未届满;
(四)Zui近3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列入黑名单;被撤销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对任职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监高等人员,自相关事件终结之日起未逾5年;
(六)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或国家机关开除,未逾5年;
(七)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等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取消资格,未逾5年;
(八)因违背职业道德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引发重大社会质疑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且尚未消除;对任职企业的重大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未逾3年;
(九)因《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条款所列情形,导致原任职私募管理人登记被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自终止之日起未逾3年;
(十)因非法集资、失联、不配合监管等情形导致私募管理人被注销登记的相关责任人员,自注销之日起未逾3年;
(十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清偿,或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五、 人员变更、报送与稳定性管理
变更与报告义务:
合规风控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如该负责人因重大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处分或被立案调查,管理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人员稳定性要求:
合规风控负责人须持续符合所有任职要求。
在首只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前,不得更换合规风控负责人。
原负责人离职后,应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临时履职,并须在6个月内聘任正式的合格人选,确保岗位不长期空缺,保障公司内部治理与业务运营的有效性。
服务简介
腾博国际专注于为私募基金行业提供全方位专业服务,涵盖:
管理人支持:公司注册、登记备案、信息维护、合规自查、会员申请、投顾资格获取、重大事项变更。
产品与运营:基金交易结构设计、募集与托管对接、产品备案、定期报告(季报/年报/审计报告)编制与报送。
系统维护:资产管理、信息披露、从业人员管理及远程培训等协会指定系统的维护支持。
综合咨询:CRS申报年度服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协会新规解读与合规落地实施方案。
注:以上内容基于当前有效的监管规定与实践经验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请以官方Zui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为准,建议在重大决策前咨询专业顾问。
| 成立日期 | 2005年08月19日 | ||
| 法定代表人 | 朱连根 | ||
| 注册资本 | 10210 | ||
| 主营产品 | 粤港车牌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跨境身份/ODI | ||
| 经营范围 | 智慧云商平台及系统的技术开发;互联网商务服务系统的技术开发;资源共享系统的技术开发;跨境商贸平台系统的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运营管理外包服务、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互联网技术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以合法形式对信用卡透支及信贷逾期户提供电话通知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 ||
| 公司简介 | 腾博国际整合本土的资源优势,遵循专业的态度与卓越的服务准则,致力于为本土企业与政府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凭借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独到的理解与战略策划实践,获得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首批“前海优秀招商合伙人”等荣誉称号,并继续耕耘在广东自贸区,为全球的企业提供改造咨询、产业进驻、产业升级、优势资源对接、引导产业、金融牌照申请、资质审批、会计与审计、境外公司服务、环球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