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后房屋结构构件鉴定评级检测单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新建的厂房和楼宇日益增多,建筑群体和人口密度越来越高,火灾事故的频率也大大增加。火灾后对房屋受损程度及时进行检查、鉴定,是提供抢险、加固各种处理方案的重要依据。
观察检查属于经验鉴别,只能粗略地鉴别房屋整体或构件的受损程度。
3.从残留物变形判断火温高低程度,如铝合金窗熔化,其温度可能在650℃以上。
4.仪器检测受损构件的抗压强度可用回弹法、超声一回弹法,取芯等。
5.用仪器检测受损构件表层烧伤厚度,当构件表面不疏松、龟裂不明显时,目前国内大多采用超声脉冲波平测法,或采用超声脉冲波对测法。
6.检查并分析砼构件裂缝的部位、宽度和性质;构件的变形程度及稳定性;房屋的变形及稳定性。
火灾后房屋结构构件鉴定评级检测单位启动条件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3.1民政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7.3.2民政部收到受灾省(区、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财政部审核后下达。
7.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民政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7.3.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3.5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附则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启动程序
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6.4.3响应措施
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6.4.4响应的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国家减灾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