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的构造和连接子项可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一、当预埋件的锚板和锚筋的构造合理,经检查无变形或位移等异常情况时,可根据承载能力按本标准第2.2.1条原则评为a级或b级;当预埋件的锚板有明显变形或锚板、锚筋与混凝土之间有明显滑移、拔脱现象时,根据其严重程度可按本标准第2.2.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二、当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和使用要求时,可按本标准第2.2.1条原则评为a级或b级;当节点焊缝或螺栓连接有局部拉脱、剪断、破损或较大滑移者,根据其严重程度可按本标准第2.2.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三、应取一、二款中较低等级作为构造和连接子项的评定等级。
第4.3.7条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项目评定等级应根据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变形四个子项的等级,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变形、裂缝与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于一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二、当变形、裂缝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低二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三、当变形、裂缝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低三级时,可根据变形、裂缝对承载能力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速度,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二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三、第三方危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地基基础的检查。必要时要开挖检查或进行试验;
第4.2.1条 地基基础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地基、基础、桩和桩基、斜坡四个项目。
第4.2.2条 地基项目宜根据地基变形观测资料,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 厂房结构无沉降裂缝或裂缝已终止发展,不均匀沉降小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正常;
B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在短期内有终止发展趋向,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小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基本正常;
C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继续发展,短期内无终止趋向,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不正常,但轨顶标高或轨距尚有调整余地;
D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发展显着,连续2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容许沉降差,吊车运行不正常,轨顶标高或轨距没有调整余地。
注:生产对地基沉降速度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生产要求规定地基沉降速度的评级标准。
第4.2.3条 基础项目应根据基础结构的类别按本章相应结构的规定评定等级。
第4.2.4条 桩和桩基项目应包括桩、桩基两个子项,分别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