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一、哪些房屋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2、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3、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4、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5、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浴室、网吧、车站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6、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7、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8、房屋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9、从事房屋交易、抵押、租赁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10、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属第(七)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对周围房屋实施跟踪鉴定。
根据广东省住建局《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核发<安全合格证>的通知》(粤公〈治〉字[1994]396号文)对全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和附有文艺表演、卡拉OK设施的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等)和电子室启用《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申领该证前必须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房管中心第108号令)申领旅馆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必须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