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危险房屋的处理原则: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五、房屋安全检查与维护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1、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资料,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暴风雨、汛期季节,应做好加固维护工作。
2、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危房解危技术要求有哪些?
1、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施工质量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