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售的主流投影机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分为数字光处理(DLP)技术与3LCD技术。
投影仪所使用的光源包括传统的高强度气体放电光源(例如超高压汞灯、短弧氙灯、金属卤素灯)及以LED光源和激光光源为代表的
新型光源。传统光源投影机通常会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随着光源出射光的衰减而使投影图像变暗变黄(如亮度衰减、色饱和度对比度
降低等),在对图像质量要求较高的使用场合,灯泡仍还在发光,也不得不而更换灯泡。光衰成为使用传统光源的投影机
所无法逾越的一个主要障碍。随着半导体照明技术以及激光技术的发展,LED光源以及激光光源不仅在照明领域得以迅速发展,在显示
领域也取得了广泛的应用。LED是新型光源中早被用于投影仪的产品,由于LED可以使投影仪的成像结构更加简单,尺寸较小、
易于携带、使用简单的投影仪产品给教学、商务和个人娱乐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激光作为一种全新的投影光源,它的出现解决了
使用传统光源的投影机在亮度衰减、色彩、功耗等方面的缺陷,由于其属于冷光源,具有即开即亮的特点,从根本上消除了
使用传统光源需要等待开机以及发光稳定的现象。
投影仪能效标识办理管理标准
6月1日起,由发改委与质检总局联合修订并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新《管理办法》本着提高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成效,坚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适应终端用能产品销售市场新形势,提高能效标识信息化水平等原则,在补缺监管对象、明确违法主体、增加市场新主体等方面强化了要求,相应的鼓励和罚则更加全面、更加明确。将“能效信息码”(如二维信息码)引入能效标识,修订内容与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保持一致。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应标未标、标识不规范行为的监管,对虚标能效的监管,及对能效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管,补充了规范网络销售能效产品的相关内容,丰富了能效标识信息内容,与能效“领跑者”制度衔接配合。
对于公众关心的网络销售能效产品的管理,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作为新主体,明确要求网络商品交易销售者还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重点明确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在销售环节保障产品能效符合性方面,以及接受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方面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统一要求。
目前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商品共12批,33大类,144种商品,主要为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产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列入《能效目录》的产品,进口商应在进口前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属于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的情况的,在报检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消费者在购买《能效目录》内的产品时,应关注产品是否加贴能效标识,发现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能源效率强制性标准的用能产品及时向质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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