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饮水机,在小家电领域里的热度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质量提高而逐年攀升。
饮水机顾名思义就是解决人们饮水问题而诞生的家用产品。因提升人们的饮水质量和生活品位而成为时尚备受国人喜爱。
初的饮水机是人们饮用桶装水的家用产品,分为立式和台式两大类。为了满足国人的饮水习惯,饮水机的功能又实现了加热与制冷效果,此阶段的桶装纯净水为饮水机的诞生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从整体市场走势来看,中国饮水机市场销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06年,中国饮水机市场容量突破3300万台,产业规模达到1500亿。
与2005年相比,2006年饮水机零售量增长了33%,零售额增长了51%。
2007年,我国饮水机产量达到4000万台。2008年上半年,我国饮水机产量不足1000万台,其中2008年前10月,冷热饮水机产量达到
835万台,同比增长1.8%。
中国饮水机行业在发展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特别是饮水机
行业规范标准不健全,小品牌充斥市场,“二次污染”问题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健康问题严重等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和品质的提高。
中国饮水机企业必须抓住新的发展形势,加大科技创新,提升自身竞争能力,提高技术含量,加强售后服务水平,完善饮水机相关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在新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
原定2008年11月出台的我国饮水机新国标迟迟不发布,但标准已经完成公示,正在印刷过程中,有望于2009年5月正式出台。新标准将使饮水机市场得到规范。
能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并于备案完成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能效标识样本。能效标识备案不收取费用。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效标识及相关息的准确性负责。
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对通过平台(场所)销售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应当建立能效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监督管理
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通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并通知授权机构。
授权机构应当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能效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效检测报告的,授权机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
授权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客观、公正开展备案工作,保守备案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举报。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授权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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