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不是哪一个人的发明创造。它是一小群位于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度的人们的共同结晶。早在十九世纪时,人们就开始讨论和探索将图像转变成电子信号的方法。在1900年,“Television"一词就已经出现。
人们通常把1925年10月2日苏格兰人约翰·洛吉·贝尔德(John LogieBaird)在伦敦的一次实验中“扫描”出木偶的图像看作是电视诞生的标志,他被称做“电视之父”。这种看法是有争议的。
因为,也是在那一年,美国人斯福罗金(VladimirZworykin)在西屋公司(Westinghouse)向他的老板展示了他的电视系统。
时间相同,但约翰·洛吉·贝尔德(John Logie Baird)与斯福罗金(VladimirZworykin)的电视系统是有着很小差别的。史上将约翰·洛吉·贝尔德(John LogieBaird)的电视系统称做机械式电视,而斯福罗金的系统则被称为电子式电视。这种差别主要是因为传输和接收原理的不同。
电视的发展纷繁复杂。几乎是同一个时期有许多人在做同样的研究。
美国RCA1939年推出黑白电视机,到1953年设定全美彩电标准以及1954年推出RCA彩色电视机。
电视是需要做能效标识认证的!
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效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六)能效信息码。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
文本材料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包括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需先进行实验室备案,并提交相关实验室备案资料。
能效标识网的企业账户和密码丢失后,需向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密码找回相关材料。
标识型号扩展备案
企业出于生产、销售目的,在已通过备案的产品规格型号基础上扩展新型号,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做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
a) 与基础型号同属一个系列;
b) 整机结构与基础型号基本相同;
c) 产品的能效性能与通过备案的产品一致。
申请型号扩展,可不必提供扩展型号的能效检测报告,但应提供扩展型号的能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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