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液体物质升温加热,不可干烧空烧;
2、电线插头芯要插好电器产品后,方能插好电源;
3、水烧开后,要先断开电源,后将连接电器上的插头拿掉,才能倒出被加热体;
4、严禁无水空烧,以免损坏电热元件;
5、请不要与其它电器共用一个电源插座;
6、使用杯时加水不宜过满,液体物质不得超过容积4/5,以免沸溢以免沸时溢出杯外引起漏电,不要让小孩触摸杯体,以免烫伤或触电,使用后及时拔出电源插头;
7、电热锅不宜在水中冲洗,以免影响绝缘性能,使用时用布擦干,并在通风干燥处存放;
8、第一次使用会有少量冒烟现象,属于正常工作现象;
9、加热牛奶,豆浆等易粘性食品时使用后,请将锅底清理干净后,请将锅清理干净后才能使用,否则易损坏热元件。
进境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
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大陆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六)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七)直接为Zui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八)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能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并于备案完成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能效标识样本。能效标识备案不收取费用。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对通过平台(场所)销售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应当建立能效标识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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